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、助教、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
教研[2014]6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军训部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》(教研〔2013〕1号)、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的意见》(财教〔2013〕19号),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,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现就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、助教、助管和学生辅导员(以下简称“三助一辅”)工作提出以下意见:
一、重视发挥“三助一辅”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
1. 进一步突出“三助一辅”的培养功能。研究生参加“三助一辅”工作,符合研究生培养规律和全面能力培养要求,并对培养单位的科研、教学以及管理具有重要的支撑或补充作用。但在实际工作中,还存在将“三助一辅”研究生单纯作为科研、教学、管理的支撑或补充,将“三助一辅”工作单纯作为助学助困渠道等倾向,相关管理还存在不够科学规范,限制了“三助一辅”作用的充分发挥。进一步强化“三助一辅”的培养功能,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,对于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革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。
2. 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。“在科研和实践中培养”是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模式。对于适合以助研方式进行科研训练的学科,研究生均应参加助研工作。要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,以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,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,避免单纯服从科研任务需要、工作内容简单重复,或缺乏必要的科研工作支撑、研究生不能参与足够科研训练等问题,保证研究生接受全面、系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。
3. 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。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,有助于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,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,是研究生在实践中培养的有效途径。要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和不同学科特点,结合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工作实际需要,对研究生参加助教工作做出要求。要在承担作业批改和一般答疑工作的基础上,科学设计和充实助教工作内容,从工作、培养两方面提出要求和进行考核。通过